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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借“国际惯例”来唬中国老百姓
07-04-26 22:44:27    文章作者:未知

    有的地方的电信部门规定:电信充值卡余额如果在3个月内不充,就完全取消。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他们搬出来“国际惯例”,堵住别人的嘴。可是,凡事就怕“认真”二字,有人专门为此研究了一下其他国家的做法:在韩国,充值期限长达5年;在德国,你只需用一个很小的金额就可以激活;很多国家则根本就没有规定期限。看来,电信部门的说法,完全是骗人的。


    再比如银行卡收年费10元,钱虽不多,可老百姓的气不顺。听银行说,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么大的名头压下来,还真是吓人。银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老百姓“不服不行”。但是,银行找出来的这个借口,“国际惯例”,真的就是如此吗?人们的心中难免会打上一个问号。


    有的人到国外走了一圈,专门问了人家的银行,发现借记卡收年费的的确有,但还真不多。在他们那里,银行大小不同,经营范围不同,收与不收也不相同。全国性大银行有收费的,也有不收费的;地方性银行可能收,也可能不收。总体而言,不收的居多。这只是人家的银行与消费者达成的一种协议,“国际惯例”从何而来?可能是发达国家的银行,“国际惯例”学得还没有我们的银行好吧,是不是该请“中国师傅”去给他们补补课?“做人要厚道”,银行抓住根鸡毛当令箭,振振有辞地来骗老百姓,这事做得真不地道。


    类似的事情在生活中俯拾皆是。可悲的是,影响所及,一些明明是竞争激烈的行业,也学了一身坏毛病。比如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规定: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也说这是与国际接轨。这件事,就先别说国际上怎样了,就连我们老祖宗的轨,它也没接上。中国的史料上好像也未见有记载酒家有过类似的规定吧。不过,像《水湖》中蒋门神把持的快活林黑店,自带酒水恐怕不行。


    还是专家说得明白:现在不少所谓的“国际惯例”,许多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有的完全是子虚乌有,“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有的只在极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根本就缺乏代表性。
    稍好一点的“国际惯例”,国外过去曾经有过,现在早已被淘汰了,也就是说我们的有关部门捡了“洋垃圾”回来。下面就“洋垃圾”,也试举一例。


    19世纪中后期的时候,大英帝国还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号称“日不落”。当时城市内的主要交通工具还是马车,但是此时,汽车已经出现,并对传统的马车生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于是,1865年英国出台了一部赫赫有名的“红旗法”。这部法律在近现代经济史上之所以有名,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先进多么的好,恰恰相反,它因其规定的无稽而成为历史上的笑柄。该法规定,为了不使汽车快过马车,每辆汽车行驶时前边必须有一个人举着红旗步行。类似的事情在美国也发生过。火车刚出来的时候,铁路修了起来,但早期的火车速度还很慢,可靠性也低,维护费用高,于是美国有的地方硬是让马拉着火车车厢在铁轨上跑。慈禧太后也坐过马拉的火车,清末开平矿务局开办时,为免运煤的机车“震动皇陵”,朝廷勒令以驴马牵引运煤车。看来“马拉火车”也曾经堂而皇之的是一个“国际惯例”呢。好在像这种贻笑大方的历史产物,也没见有太多的其他国家模仿,先进国家也很快将其弃之如敝屣,这才使汽车、火车存活至今,为人类的文明做着贡献。难以想像,当时的这种“国际惯例”如果流行起来,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美国1964年《民权法》通过之前,在几个最落后的南方州,黑人不得与白人同乘公共汽车,黑人小孩不能上白人学校,黑人被限制出入公共场合,黑人与白人实行种族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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