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主义思想传播可能带来的危险性,多民族混居的奥匈帝国感触很深。1853年,奥地利外交部长曾警告说:“根据民族来建立新国家的主张,是所有乌托邦计划中最危险的”,“提出这样的主张就是要与历史断绝关系。将它在欧洲任何地区实行,则会动摇坚固有组织国家秩序的基础,将颠覆和搅乱欧洲大陆”。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西方民族主义移植到巴尔干地区后,该地区迅即成为“欧洲的火药桶”,并在短期内爆发了三次局部战争。显然,欧洲式民族主义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民族自决”理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先天性缺陷的政治思潮,而远非普世性政治思想。
从政治现实看,世界范围内民族宗教混杂现象普遍,真正“一国一族”的状态极为罕见。即便在政治民主、经济发达的国家,同样存在民族分离问题。问题在于,西方国家绝不容许他国插手本国的民族分离问题,更不允许国内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自决”(哪怕是通过“全民公决”这种方式),而对非西方国家的民族分离运动是不遗余力地进行挑唆和支持,以致其屡禁不绝。这就是说,西方列强在“民族自决” 问题上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唯一的衡量尺度就是对方是自己的盟友抑或对手,这些国家保持现状对自己有利抑或有弊。换言之,“民族自决”这种有缺陷的理论,通常是西方国家专门用来对付非西方国家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明确倡导“民族自决”原则。这一原则固然含有威尔逊理想主义的理念,但更主要的是为了瓦解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甚至针对英国的目的。英法等国则反其道而行之,利用“民族自块”衍生出扩充势力范围的新政治制度——委任统治制度。至少在中东地区,英法根据战前的秘密协定,分别获得了各自的委任统治权。
二次大战后期,罗斯福与斯大林共同倡导“民族自决”原则,并使之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美苏这样做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削弱依靠殖民地称霸的英法等传统殖民帝国。戴高乐当时也看得很明白,罗斯福支持世界上的殖民地独立,而这些新独立的、羽翼未丰的国家一定会依赖美国,这些国家政府的人事和决策因此就会受到美国的控制。
当前,欧美已成亲密盟友,自然没必要借“民族自决”之名争利。相反,西方内部还出现了某种民族或国家的联合趋势,如德国在 1991年实现国家统一和欧盟的深化发展。但是,对那些非西方国家特别是潜在或现实对手,西方却不断就其民族问题大做文章,核心目的就是尽可能削弱乃至瓦解对手。
事实上,民族自决权本质上是一种后天赋予的政治权利,因而是一种有严格限定条件的权利。任何民族在建立主权国家前都有民族自决的权利;而在主权国家建立后,族裔意义上的少数民族等于将自己民族自决权利让渡给了层次更高的国家主权,其集体身份也就由“族裔民族”转变成“政治民族”,如同中国维吾尔族之从属于中华民族、美国黑人之从属于美利坚民族、法国科西嘉人之从属于法兰西民族。这时候,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只具有种族和文化意义;每个成员的个体身份都是国家公民,他们享有作为国家公民的相应权利、当然也承担忠于国家的相应义务。正像合法地解除婚约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一样,主权国家中的某个民族、某个部分如果想从原有国家中独立出去,其归属显然不能由某个小共同体自己说了算,而应该由全国所有公民来决定。那些动辄以“民族自决”名义分裂国家的活动,实际是在盗用根本不存在的权利。那不是在进行“民族自决”,而是在进行国家分裂。
启 示
历史经验证明,国家领土的统一和完整,是维护国家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而地缘板块的分裂则会导致国家衰落乃至解体。中国是现存为数不多尚在与分裂活动做斗争的国家之一,在领土主权上面临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守成和谋求发展,而是如何防止国家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当前,世界地缘政治版图越分越小的大趋势、西方大国将中国视为潜在对手并将国家分裂视为削弱中国整体实力的重要王牌,都决定了中国处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殷鉴不远!在这一问题上,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甚至对分裂势力充满幻想,就可能促使分裂势力坐大,最终很可能危及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乃至使中华民族永久性丧失复兴的历史机遇。